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