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飞行校验应当以充分验证校验对象性能指标为基本原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