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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