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第三十二条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飞行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飞行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