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飞行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飞行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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