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飞行校验任务要求的飞行校验人员和校验航空器。校验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设备。
校验机构应当加强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的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 第一节 校验机构
校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飞行校验任务要求的飞行校验人员和校验航空器。校验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设备。
校验机构应当加强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的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