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从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和旅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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