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五十一条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航班正常统计有关规定,做好航班运行数据的记录、上报、汇总等工作,并对真实性负责。 民航局定期对外公布航班正常情况和旅客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信息报告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应当按照航班正常统计有关规定,做好航班运行数据的记录、上报、汇总等工作,并对真实性负责。 民航局定期对外公布航班正常情况和旅客投诉受理、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