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