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四节 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第三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协调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公安机关、空管部门及服务保障单位,共同实施应急预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