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四节 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

第三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宣布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协调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公安机关、空管部门及服务保障单位,共同实施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