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第三十五条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