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四条

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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