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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