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