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机上延误时的信息通告、餐饮服务提供时间和下机的条件及限制。 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海关、边检、安保部门充分协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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