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二节 航班出港延误旅客服务第三十条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