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二节 航班出港延误旅客服务

第二十七条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改签手续。 旅客要求出具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