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 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