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财政申请予以保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