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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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