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组织城市公园管理单位设立与环境协调一致的绿线界桩和绿线公示牌,公布城市公园的位置、面积、四至边界、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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