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组织城市公园管理单位设立与环境协调一致的绿线界桩和绿线公示牌,公布城市公园的位置、面积、四至边界、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