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承担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相匹配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等专项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依法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承担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承揽的工程相匹配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等专项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