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国档案开放工作,研究制定档案开放有关政策和工作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开放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开放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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