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一条国家档案馆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档案开放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情况以及档案利用典型案例等。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