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档案开放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档案开放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情况以及档案利用典型案例等。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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