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开放档案利用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需要使用国家档案馆档案的,一般应当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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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