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开放档案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三条已经印刷、复印、缩微、翻拍及数字化等复制处理的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使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古老、珍贵和重要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利用。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