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开放档案利用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存在破损或者字迹褪变、扩散等情形且尚未完成修复的档案,如提供利用可能造成档案进一步受损的,国家档案馆可以暂缓提供利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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