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开放,是指国家档案馆按照法定权限将形成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无需限制利用的馆藏档案经过法定程序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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