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档案开放程序和方式

第十七条

国家档案馆应当对延期开放的馆藏档案定期评估,因情势变化不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延期向社会开放情形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开放。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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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