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档案开放程序和方式第十五条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结果应当由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协商一致确定。其中,延期向社会开放的档案,应当由国家档案馆将档案目录报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