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档案开放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本地区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明确国家档案馆牵头,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参与,双方共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 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的具体规定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档案开放程序和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本地区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明确国家档案馆牵头,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参与,双方共同负责馆藏档案开放审核。 馆藏档案开放审核的具体规定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