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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