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