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港澳流动渔船的登记备案,按照农业部有关港澳流动渔船管理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