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禁止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有前款情形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无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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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