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渔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境外登记的渔业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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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