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渔业船舶登记档案。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注销后,登记档案应当保存不少于五年。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