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渔业船舶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