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渔业船舶国籍: (一)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 (三)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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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