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渔业船舶国籍: (一)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 (三)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渔业船舶国籍: (一)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 (三)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