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抵押权登记第二十六条同一渔业船舶可以依法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抵押关系设定顺序,以抵押登记的先后为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