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国籍登记

第二十二条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原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租赁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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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