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国籍登记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对达到农业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时,其证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