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