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国籍登记第十六条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方可取得航行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