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船名核定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决定。予以核定的,向申请人核发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同时确定该渔业船舶的船籍港。不予核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