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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