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