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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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