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先予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予书面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决定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