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9月17日林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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