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9月17日林业部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