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林业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