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森检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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