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森检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