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条

第三条

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戴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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